請詳閱並遵守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
須攜帶有效證件入場應測
◎本國籍應測者(含16歲以下),應持「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」正本,若因故無法出示身分證,得持有效期限內「中華民國護照」正本入場
◎外國籍應測者應持有效期限內「護照」正本或印有護照號碼之「中華民國居留證」正本入場
◎選測科目及身分證件應與報名資料相符,不相符者不得應測
◎身分證件照片無法辨識身份者,應配合試務人員每節拍照存檔備查,或另出示印有照片且足以辨識為應測者本人之第二證件(學生證、駕照、健保卡等)提供辨識
檢測禁遲到(檢測開始不得入場)